《拉萨市政府国资委监管企业总会计师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进一步加强我委所监管企业的财务管理与监督,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与风险防控能力,我委起草了《拉萨市政府国资委监管企业总会计师委派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25年1月征求市直相关部门及11家监管企业、法律顾问意见建议,并修改完善。
二、参照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拉萨市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和北京市《关于向市管企业派出总会计师考核评价及薪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拉萨市政府国资委委派总会计师管理办法(试行)》共7章35条,分别为总则、任免、工作职责与权限、联签制度、考核管理与薪酬待遇,交流、回避与退出、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明确办法适用范围,对总会计师职务序列、委派目的和遵循原则等进行规定。第二章任免:明确总会计师选拔标准、选拔任用程序,规定总会计师任期、任职资格条件以及不得任职的情形。第三章工作职责与权限:明确总会计师对市政府国资委和企业董事会负责,规定其工作职责、报告制度、权限以及行为规范。第四章联签制度:规定联签事项范围,要求企业制定实施细则并备案,明确总会计师拒绝签字的情形。第五章考核管理与薪酬待遇:实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制度,对总会计师考核方式、薪酬构成和发放进行了明确。第六章交流、回避与退出:重点强调定期轮换、交流,并对任职回避,决策事项回避、退出情形进行明确。
责任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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