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政府国资委监管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2021年5月制定印发的《拉萨市市属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试用至今已三年有余,现该办法已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为切实加强对监管国有企业的人才队伍管理特别是中层队伍建设,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决定对办法进行修改。
二、参照依据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西藏自治区区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拉萨市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结合监管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9章36条,9章总体框架保持不变。分别为总则、职位设置、任职条件、选拔任用、考核激励、管理监督、培训锻炼、退出管理、附则。现将主要修改完善内容汇报如下。
(一)标题。现鉴于监管企业新增经开投、高新控股和藏慈文投,将标题由《拉萨市市属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改为《拉萨市政府国资委监管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二)总则。一是结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干部的新规定,将建设一支“政治坚定、敢于担当,善于经营、精于管理,奋发有为、实绩明显,群众公认、清正廉洁”的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队伍作了适当修改,修改后为“政治过硬、敢于担当,锐意改革、精于管理,奋发有为、实绩突出,群众公认、清正廉洁”。二是将总工程师纳入中层管理范围。
(三)职位设置。结合实际将公司内设部门职数新增根据工作需要最多可设1正3副。
(四)任职条件。结和企业反映任职年限要求过高。将提任中层需具有累计5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降低为3年;将提任中层正职“一般应当在同层级副职工作岗位2年以上,未满2年的一般应当在同层级副职岗位和下一级正职岗位工作累计5年以上;提任公司总部内设部门、二级子公司副职领导人员的,一般应当在下一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修改为“一般应当在同层级副职工作岗位2年以上,未满2年的一般应当在同层级副职岗位和下一级正职岗位工作累计3年以上;提任公司总部内设部门、二级子公司副职领导人员的,一般应当在下一级岗位工作2年以上。”以此激励国企大力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到中层岗位培养锻炼。
(五)选拔任用。一是对选拔任用程序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并重点将工作方案由之前的报市政府国资委党委审核通过后实施修改为报市政府国资委党委审批通过后实施;二是新增第十五条“选拔任用中层正职,应当在企业党委酝酿形成正式方案后报市政府国资委党委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考察结束后将拟任用人选考察情况等报市政府国资委党委审批,经审批通过后,按照管理权限由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
责任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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