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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国资委关于对监管企业大额资金支出内部程序履行情况实行监测机制的通知(试行)

发布时间:2024-06-11 18:28
来源:统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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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监管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监管企业大额资金使用和管理监督工作,提升资金运作效率和使用效益,降低资金使用风险,防范违规使用大额资金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促进大额资金管理使用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国资系统廉政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等规章制度,结合政府国资委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从2024年开始对监管企业大额资金支出内部程序履行情况实行监测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工作目标和原则

通过对监管企业大额资金支出内部履行情况进行事前监测管理,促进企业建立良好的资金管控模式,增强资金保障能力、降低资金风险,完善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出资人监督作用,保障国有资产安全。监测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政企分开原则。政府国资委不参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针对企业限额以上的大额资金支出业务,对企业内部程序履行情况和相关支撑材料进行复核,对存在程序缺失或材料不全的政府国资委将启动预警机制并下达提示函。

(二)坚持权责对等原则。监管企业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对业务的可行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业务决策及经营风险。市政府国资委监测管理不可代替企业决策,不改变企业经营管理权利和责任关系。

(三)坚持合理流动原则。监管企业应保持合理的资金存量,加强现金流和资金链的管理,严格控制资金流向,保证资金的合理流动和安全运营。

(四)分级监测管理原则。根据权责清单,市政府国资委根据授权对企业集团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各企业集团总部的大额资金支出事项进行前置程序性监测。各企业集团要结合本通知要求和本企业资金内控制度及职责分工,逐级履行资金监管主体责任,对下属子公司的大额资金支出程序实行分级监测审核审批。

为保障监管企业大额资金监管监测工作有序开展,市政府国资委特成立监管企业大额资金支出监测管理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由分管委领导牵头负责,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监管与统计评价科,根据工作需要从监管企业抽调人员,负责大额资金监测管理日常工作。

二、监测适用范围

监管企业在资金限额范围内的经营性、投资性、筹资性业务等活动中的大额资金支出进行监测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经营性业务大额支出监测管理事项

1.购买商品和提供劳务支出:指企业工程款支出、劳务服务支出、大宗商品和材料物资采购支出。

2.员工薪酬:指企业年度员工和经营层绩效考核后的奖金支出。

3.其他经营支出:指企业非正常发生的罚款支出、赔偿支出和资产损失处理。

(二)投资性业务大额支出监测管理事项

1.股权投资支出:指企业依法新设子公司、控股公司、收购、并购及资产重组等新增投资支出。

2.金融类投资支出:指企业购买股票、债券、基金或其他有价证券所发生的支出及相关的保证金存款。

3.项目投资支出:指企业进行商业项目投资发生的支出。

4.资产购置支出:指企业购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所发生的支出。

(三)筹资性业务大额支出监测管理事项

1.借出资金支出:指企业向非关联企业和个人借出资金的行为。

2.签订担保合同及发生担保支出:指企业在境内为本企业或关联企业筹资,而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签订担保或质押合同,在合同签订前及后续实际发生担保支出时,均需监测备案(企业集团内关联企业间自有资金的借款行为不需担保和监测备案)。

纳入以上范围的资金支出活动,根据监管企业净资产规模,设置三个不同额度的监测备案限额。一是净资产在10亿元以下的企业,单笔支出100万元(含)以上的。二是净资产在10亿元(含)至30亿元(不含)的企业,单笔支出500万元(含)以上的。三是净资产30亿元(含)以上的企业,单笔支出1000万元(含)以上的。各下属子公司单笔在500万元(含)以上的支出报上级企业审核或审批。同一业务,30日内重复发生的累计计算。

三、监测工作流程

(一)监测流程

1.各监管企业进行大额资金支出前,逐项上报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和审批流程及相关支撑性材料并将支撑性材料整理成电子材料报市政府国资委备案,已备专班工作人员核查。

2.市政府国资委工作专班对照国家和拉萨市相关支付基础规范,根据企业上报的业务和资金额度,分门别类对企业内部决策审批程序履行情况进行复核,符合规范的默认放行,并下达监测备案号;存在较大缺陷或者需要提示风险防范的,市政府国资委将下达提示函。

(二)日常监测资料报送要求

1.报送资料

监管企业要按照支付程序,明确说明支出前内部审核的资料进行监测备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经营性业务:(1)尽职调查报告、合同招标或竞争性谈判资料、合同及合同评审表;

(2)结算单、验收单等、签字齐全的请款单;

(3)企业相关会议纪要、文件、说明等决策资料。

投资性业务:

(1)可行性报告、风险评估报告、投资收益测算、项目预算、合同及合同评审表;

(2)结算单、签字齐全的请款单;

(3)企业相关会议纪要、文件、说明等决策资料。

筹资性业务:

风险评估报告、合同及合同评审表;

(2)签字齐全的请款单;

(3)企业相关会议纪要、文件、说明等决策资料。

2.报送周期

(1)各监管企业集团总部支出根据限额逐笔进行监测备案;

(2)每月15日前,由集团总部将下属各级企业上月支出审核情况逐笔汇总,上报至市政府国资委工作专班存档备查。

3.报送方式

按纸质版进行报备(企业将报送附件表格、文档及相关资料附件扫描后,统一打包报市政府国资委,文件包以企业名称简写加日期形式,如“XX集团资金支出程序备案文件20240101”)。

(三)特殊事项

企业遇特殊紧急事项的资金支付,事前需向市政府国资委专班报备,后续在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补齐相关资料,并保证紧急支付的资金合法合规。

四、监督与考核

(一)扎实开展企业内部监督。各监管企业要逐级落实大额资金支出监测管理责任,定期深入排查大额资金支出领域的风险问题。企业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大额资金支出中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促进企业规范资金管理,降低资金使用风险。

(二)建立资金管理考核机制。各监管企业应建立大额资金支出监测管理考核机制,将子企业大额资金支出监测管理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中,并与子企业经营班子绩效挂钩。

(三)加强出资人对大额资金监测管理事项监督。市政府国资委根据工作需要,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监管企业及其下属公司大额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存在管理不到位、运作不规范等问题的企业,将视情节轻重进行追究问责,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存在贪污、私分、截留、挪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根据(西藏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拉萨市市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的通知》(拉政办发[2022]23号)规定,将有关违纪违法线索移交纪检监察等部门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为确保大额资金支出监测管理工作有效开展,各监管企业要高度重视,组织精干力量,认真抓好落实,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决策和审批程序。加强大额资金管控力度,把握好大额资金监测管理的安全性、统一性、覆盖性原则,进一步提升全员对大额资金监测管理的认识,掌握资金监测管理的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为市政府国资委系统大额资金监测管理工作的推进做好各项准备。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由市政府国资委工作专班负责解释。特此通知。

附件:1.委监管企业大额资金使用前置程序监测送审表(集团)

2.委监管企业大额资金使用前置程序监测送审表(子公司)

拉萨市政府国资委

2024年4月1日

附件1:

委监管企业大额资金使用业务前置程序

监测送审表(集团)

填报企业名称(集团):                          上报时间:            单位:万元

序号

付款单位名称

现金流项目

业务及摘要

收款单位

收款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计划支付金额

主要负责人审核意见

业务相关附件及资料

备注

1

2

3

4

5

6

合计

特殊业务说明

企业财务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填报人及联系电话:

附件2

委监管企业大额资金使用业务前置程序

监测送审表(子公司)

填报企业名称:                          上报时间:                  单位:万元

序号

付款单位名称

上一级单位名称

现金流项目

业务及摘要

收款单位

收款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计划支付金额

主要负责人审核意见

上一级单位备案审核意见

业务相关附件及资料

备注

1

2

3

4

5

6

合计

特殊业务说明

企业财务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填报人及联系电话:

责任编辑: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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