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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政府国资委的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1-11-24 12:32
来源:本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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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列桑 职务 党委副书记、主任
办公电话 0891-6385146 传真电话 0891-6385146
办公地址 江冲路三级政务政务中心西楼七层南段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二)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以管资本为主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依法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所监管企业的“三重一大”事项。
    (三)围绕自治区、拉萨市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市级国有资本战略性调整、产业及企业重组整合方案,推动国有经济布局结构的调整优化和国有资本的有序进退。
    (四)分类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所监管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负责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按权限承担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有关工作。
    (五)会同其他股东制定、修改所监管企业公司章程,审议董事会、企业内设监事会报告。承担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报告审核等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权限,决定所监管企业合并、分立、制等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六)按照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七)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提出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并监督执行。监测国有资本运营质量,监督企业财务状况。依法指导监督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八)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责任编辑:肖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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