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增进工作交流,推动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重点工作和国资国企改革各项任务落实落地,推进市政府国资委县级领导联系企业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联系内容
(一)加强宣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企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宣传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区市党委、政府有关工作安排、工作要求,宣传国资监管法律法规,宣传国资国企改革最新政策举措,及时发掘典型事迹和先进经验并予以总结和推广。
(二)掌握情况。围绕企业党建和改革发展工作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深入调研、系统研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了解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和市政府国资委工作安排在企业的落实情况;听取企业对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和市政府国资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企业在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企业运营管理、企业发展思路等方面的情况;了解企业在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指导督促。对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和党的建设等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并督促推动企业抓好落实。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市政府国资委的工作要求;指导督促企业全面深化改革、调整产业结构、创新转型升级、强化内控机制,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导督促企业做好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指导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巡视巡察、审计、监督检查、纪检监察反馈问题;指导督促企业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问题排查、稳控和化解工作。
(四)沟通协调。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相关市领导汇报企业在改革、发展、稳定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争取上级在人、财、物及制度、政策等方面对企业的支持;加强同市直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帮助企业解决在生产经营、改革改制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协助企业全面梳理各类历史遗留问题并会同企业推动问题解决。
二、联系方式
(一)定期联系。市政府国资委每位县级领导分别联系1—2家市属国有企业,采取到企业实地走访调研、主动邀请企业负责人了解情况、听取企业干部职工反映情况、调阅企业相关资料台账等方式进行,一般每季度联系企业不少于2次,遇有特殊、突发情况要随时联系。
(二)深入调研。要经常主动深入企业,对企业工作开展情况,生产经营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影响企业安全、稳定和长远发展,以及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违法违纪线索等开展调研,全面了解掌握情况,深入分析问题的症结和产生问题的根源。
(三)共同协商。要注重听取企业各层级的意见建议,同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共同研究和商讨工作思路和措施,对事实清楚、政策明确的事项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涉及个别企业的疑难杂症以及企业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要及时提交市政府国资委党委会议或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研究。
(四)及时跟进。要及时跟踪所联系企业完善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以及完成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深化改革创新发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工作的推进情况,推动企业全面履行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县级领导联系企业要紧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和指导企业党建工作的工作职责,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依法依规,严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具体参与更不得干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借联系企业的名义从企业谋取个人利益。
(二)各市属国有企业要主动同联系本企业的领导对接沟通,支持和协助联系企业的领导开展工作,向联系领导及时、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企业重大事项和有关情况,提出相应意见建议,邀请联系本企业的领导列席企业研究重大事项的党委会议、董事会会议和其他重大事项。
责任编辑:肖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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