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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属国有企业境内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20版)

发布时间:2020-07-03 11:14
来源: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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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禁止类投资项目

1.不符合国家和项目所在地产业政策的投资项目。

2.未按规定履行完成必要审批程序的投资项目。

3.不符合经市政府国资委审核的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的投资项目。

4.不符合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的投资项目。

5.未明确融资、投资、管理、退出方式和相关责任人的投资项目。

6.项目资本金低于相关规定要求的投资项目。

7.未列入企业年度投资计划的投资项目。

8.投资预期收益率低于同期 5年期国债利率的商业性投资项目。

9.市政府国资委债务风险管控企业推高企业负债率的投资项目 (债务风险管控企业由市政府国资委确定)。

10.市政府国资委确认公布的主业中没有房地产业务的市属国有企业新购土地开展商业性房地产投资项目。

11.三级及三级以下企业对外实施的股权投资项目(二级、 三级企业为上市公司的,可放宽一级)。

12.落后产能并购、投资项目。

二、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

除市政府批准的投资外,企业投资以下项目,应在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实施前报市国资委履行审核把关程序。

1.市属国有企业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值50亿元(含50亿元)以上,该企业及所属子公司单项总投资超过1亿元、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值50亿元以下至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该企业及所属子公司单项总投资超过2000万元、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值10亿元以下, 该企业及所属子公司单项总投资超过1000万元的非主业投资项目(包括组建或参与组建各类基金的投资,但金融机构和参照金融机构管理的企业以及市国资委审核确认的主业中含金融的市属企业的基金投资除外)。

2.单项投资额或分期出资累计计划投资额大于市属企业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值 25%的投资项目。

责任编辑:肖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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