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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政府国资委监管企业外部董事考核评价及薪酬分配管理办法(试行)》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5-11-20 18:28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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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拉萨市政府国资委监管企业外部董事考核评价及薪酬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系列重要论述、落实区市党委关于国有企业的系列决策部署,加强监管企业董事会建设,提高外部董事履职尽责积极性,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我委在借鉴北京、江苏、上海和自治区外部董事相关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起草了《拉萨市政府国资委监管企业外部董事考核评价及薪酬分配管理办法(试行)》,于2024年9月、10月两次书面征求各相关市直部门、各监管企业及法律顾问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并与自治区国资委相关处室对接,征求了意见建议。

二、参照依据

根据《西藏自治区政府国资委监管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西藏自治区政府国资委监管企业外部董事考核评价及薪酬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考核评价及薪酬分配管理办法》共4章35条,分别为总则、考核评价管理、薪酬分配管理、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基本原则。考核评价及薪酬分配工作遵循全面客观、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考核评价与激励约束相结合。薪酬分配管理遵循与考核评价结果挂钩、差异化分配原则,充分发挥薪酬管理对调动外部董事的积极性的重要作用。

(二)考核评价。考核分为综合测评和履职评价。综合测评由任职企业相关人员、市政府国资委各科室和日常管理服务单位负责人分两个层面对外部董事德、能、勤、绩、廉进行测评,按照40%、60%权重进行综合折算。履职评价由市政府国资委相关人人员和任职企业负责人以外部董事落实市政府国资委工作要求为主要依据,参考服务任职企业工作情况进行评价。

(三)薪酬分配。外部董事薪酬分为基本薪酬和绩效年薪。基本薪酬是外部董事的年度基本收入,实行分层分级管理。担任规模以上企业职负责人或有国资国企管理经历的正处级公务人员、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高级职称(公务人员不要求)、从业12年以上,基本年薪按照20万元确定;担任规模以上企业副职负责人或有国资国企管理经历的副处级公务人员、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职称(公务人员不要求)、从业10年以上、具有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等相关职业资格的人员,基本年薪按照18万元确定;担任规模以上企业经营管理部门职或有国资国企管理经历的正科级公务人员、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职称(公务人员不要求)、从业8年以上,基本年薪按照15万元确定。担任外部董事召集人的,除考核不合格外,额外领取基本年薪基数5%的补贴。兼职外部董事基本年薪基数按照职称等次划分,初级职称2万元、中级职称3万元、副高级以上职称4万元确定。外部董事基本年薪按月支付。专职外部董事任职2户企业的按1.2倍核算,任职3户企业的按1.3倍核算;兼职外部董事任职2户企业的按1.2倍核算。绩效年薪是外部董事的年度绩效考核收入,按照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发放,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绩效年薪按110%发放;考核结果为合格的,绩效年薪按100%发放;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绩效年薪按80%发放;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绩效年薪为零。

责任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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