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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拉萨市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0-26 17:21
来源: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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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办法》的起草背景及政策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重大部署,按照《西藏自治区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藏党发〔2016〕27号)、《西藏自治区国有企业分类的实施意见(试行)》(藏国资发〔2017〕168号)和拉萨市委组织部《关于对市属国有企业党政干部任职不规范问题进行整改的建议》的要求,依据《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国务院令40号)、《西藏自治区国资委监管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充分结合拉萨国有企业实际,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系统设计与重点突破相结合、企业自主经营与出资人导向相结合、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突出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目标任务要求,制定了《拉萨市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的总体框架

《考核办法》共有七章五十五条。第一总则,对考核依据、考核对象、工作原则、考核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第二章至第五章分别为考核导向分类考核目标管理明确考核重点以及考核实施。其中考核导向”章节明确考核重点体现在突出发展质量、注重资本运营效率、坚持创新发展和健全问责机制等个方面分类考核”章节紧密贴合《西藏自治区国有企业分类的实施意见(试行)》藏国资发〔2017〕168号要求,结合企业不同功能定位,提出更加明确的考核要求目标管理”章节着眼于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需要,对考核目标的系统性、发展性、内生动力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考核实施”章节对考核程序、内容、工作机制进行明确。第六奖惩,进一步明确了企业负责人薪酬构成,重点补充了绩效年薪按照一定比例实施按月预发放和任期激励收入等相关内容。第七附则,对考核期内企业发生重大变动、新组建企业的考核、专职党组织负责人和纪委书记的考核、国资委开展业绩考核等内容作出规定和明确

、《考核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差异化设置考核目标值,充分发挥考核目标的引领作用

为充分发挥考核目标的引领作用,更好地激发企业自我加压的内生动力,在认真总结近年来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考核办法》明确“根据企业经营性质、发展阶段、管理内容和产业功能,设置有针对性的差异化考核指标”。重点对公益类企业,包括能源、交通、城市公共服务等领域,加大社会效益考核权重,重点考核成本控制、产品质量、服务水平、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根据企业不同特点,有区别地将经营业绩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指标纳入年度和任期考核,适当降低考核权重和回报要求。同时明确实施重点任务考核,将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点工程任务等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鼓励企业积极践行政治责任、社会责任。

()基于企业功能定位实行分类考核,提高业绩考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考核办法》对不同功能企业,提出不同考核要求。按照商业一类、商业二类和公益类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突出不同考核重点,合理设置考核指标及权重,确定差异化考核标准,分类设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商业一类企业重点考核企业经济效益、资本回报水平、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市场竞争能力;商业二类企业在保证合理回报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服务国家战略、保障经济运行、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及完成重大专项任务情况的考核;公益类企业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重点考核成本控制、产品质量、服务水平、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相关考核指标引入第三方评价。

(三)落实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突出经济指标考核

《考核办法》突出经济指标考核,按照商业一类、商业二类和公益类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与往年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设置相比,新的《考核办法》更加突出不同考核重点,合理设置考核指标及权重,重点在分类和差异性上下功夫,针对不同功能、资本结构和风险程度的国有企业,提出差异化资本回报要求。通过考核经济指标,引导企业资本投向更加合理,资本结构更加优化,资本纪律更加严格,资本效率进一步提高。

(四)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考核办法》坚持“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原则,强化了业绩考核与激励约束的紧密衔接。明确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构成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绩效年薪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等因素确定,企业负责人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为不胜任的,不得领取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根据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等因素,在不超过企业负责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30%以内确定,市属二级企业在不超过企业负责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20%以内确定,对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E级或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E级且无重大客观原因的企业,市政府国资委按照管理权限和工作需要提出企业负责人免职及调整建议,同时明确将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作为企业负责人职务任免的重要参考。

责任编辑:蒋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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