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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政府国资委2024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

发布时间:2024-04-25 15:44
来源:企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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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全面深化拉萨市政府国资委法治建设,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拉萨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要求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党内法规,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拉萨市政府国资委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具体责任分解如下:

一、市政府国资委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贯彻落实区市党委、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推动落实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和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任务。

2.加强对市政府国资委系统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将法治建设摆在全委工作的重要位置,指导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重要内容,就法治学习、重大事项依法决策、依法履职等内容进行述法,并将述法报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

3.带头学习宪法法律,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自觉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4.重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5.自觉维护司法权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不得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相关制度。

二、市政府国资委党委书记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充分发挥党委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将法治建设纳入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2.担任市政府国资委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健全党委领导法治建设的工作制度和机制,完善议事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每年召开部署安排法治建设年度重点工作的专题会议不少于1次,研究法治建设重大问题,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

3.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把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安排,围绕相关党内法规制度,及时制定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具体配套制度,进一步健全党内法规制度,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发挥领导干部带头示范作用,形成党内法规的经常性学习机制,抓好党内法规制度的落实。 

4.完善党委依法依规决策的机制和程序,全面落实党委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对党委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发挥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和党内法规事务、规范性文件起草论证、涉法涉诉案件处置等方面的职责作用。

5.把依法办事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督促市政府国资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机关各科室、各市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办事,不得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可以调整有关人员的岗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6.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制能力的用人导向,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选拔使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干部,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7.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突出政治标准,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和法治能力测试,健全落实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党内法规知识考试制度,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

8.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坚持落实党委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律考试、年度述法等制度,每年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不少于1次,每年安排法治专题讲座不少于2次。

9.加强法治文化宣传教育,推进法治创建活动,以实际行动带动国资监管工作形成崇德尚法、遵法守法的浓厚氛围。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市政府国资委主任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重要位置,将法治建设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务预算,制定并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和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要点落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每年召开1次专题会议,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提出工作要求,加大工作督促力度,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创造良好条件。

2.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落实每年向市委、市政府、市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情况制度。

3.提高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机制,严格执行、督促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

4.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和重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论证、重大项目和重大合同洽谈、处理诉讼和仲裁等法律事务的职责作用。

5.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规章草案的起草质量,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6.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规章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7.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举措,优化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加强权责清单运行管理,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效率。

8.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机关科室、市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9.健全市政府国资委内部权力制约机制,推动完善市政府国资委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加强对关键部门和重点岗位的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加大问责力度,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10.自觉维护司法权威,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加大对本单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考核和督查力度。建立健全对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的办理和督办机制,主动接受监委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

11.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开展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讲法工作,至少组织开展1次领导班子成员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活动。组织实施普法规划,建立和推动落实普法责任清单、以案释法、媒体公益普法等制度。

责任编辑:李雪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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