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履职依据 / 政策文件

关于鼓励本市国有企业进一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3-12-01 16:39
来源:企改科
访问量:
【打印文本】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有企业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的指导意见》《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意见》、科技部和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创新发展的意见》,推进拉萨国有企业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依靠科技创新塑造国有企业发展新优势,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围绕当好“七个排头兵”,实施“强中心”战略、推进“七大行动”,加快实施一批具有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加快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通过深化科技创新、完善投入机制、推动成果转化、健全激励机制、结合资本市场等措施,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建引领创新。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到企业各项创新工作之中,切实把党建优势转化为国企创新的强大动能。

坚持战略需求导向。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集聚力量进行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聚焦我市重点产业链,找准创新主攻方向,突破产业发展中亟需解决的共性、关键技术,加快形成高水平策源能力,推动全市国有经济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

坚持企业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企业在积聚和配置创新资源中的优势,在创新联合体组建、重大科研项目承办中发挥更突出作用,使企业成为研究开发、创新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和自主创新的主力军。

坚持人才引领创新。充分发挥企业家和技术、管理创新领军人才的核心作用,建立完善人才引进、培养、激励以及管理与评价机制,激发人才活力和创新潜力。

(三)主要目标

通过3-5年建设,本市国有企业在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布局,科技创新综合实力、科技创新对企业经济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逐步建立特色鲜明、要素集聚、活力迸发的国有企业创新体系;加强应用推广,推动一批重大攻关成果示范应用,国有经济高质量发展动能更加充足。

二、重点举措

(一)支持企业发挥创新主力军作用。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激发拉萨国有企业创新发展的内在动力,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应用方面的主体作用,使企业成为创新要素集成、科技成果转化的生力军。支持全市国有企业围绕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的重大战略任务,聚焦主营业务和发展需要,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强原创技术供给,在集聚创新要素、深化创新协同、促进成果转化、优化创新生态上下功夫,在进一步加强基础研究投入、营造有利于基础研究的良好科研生态等方面切实发力,将加快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更好发挥科技创新支撑作用。推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在拉萨国有企业落地,提高知识产权创造、应用、管理和保护能力,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

(二)支持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鼓励和支持市属国有企业围绕国家战略科技任务进行战略谋划和总体布局,主动参与服务和融入强中心战略建设整合创新资源和要素,加快基础关键技术和重点产业攻关,贯彻落实中央、区、市党委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实施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支持医药健康产业企业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增加公共科技供给,推进药物等研发,加快推进绿色低碳、污染防治、社会治理等领域技术产品的研发,培育健康新业态、新产品、新模式,运用云计算、健康大数据等科技手段推动健康服务定制化、网络化、个性化、智能化。鼓励和支持数字经济产业企业大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产业布局,推进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支持商业类企业适应个性化、差异化、品质化消费需求,提高供给需求适配性,积极推进商业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鼓励企业持续提高产品和服务品质,提高产品附加值,提升市场占有率和品牌享誉度。

)支持企业提升创新着眼于世界科技前沿推动创新依靠科技创新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坚持把打造重大创新平台作为企业科技创新的主攻方向,瞄准重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加强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突破行业领域技术瓶颈,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竞争力,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突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牵头或参与重大科研装置、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进一步向各类创新主体开放共享。充分发挥企业自身优势,充分利用外部科技研发力量,提高企业整合科技创新要素和资源的能力,积极与有关企业、研究机构开展高层次、多形式、宽领域的科技合作,构建协同和联合创新工作机制。大力鼓励和支持企业自建或联合高校院所共建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企业研发机构,引进高端创新人才、开展科技攻关,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支持企业引育高层次人才。紧紧抓住国有企业科技人才工作短板,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引进培育高水平科研人才和创新团队,落实拉萨市人才引进培养奖励政策,建立高层次人才储备数据库,鼓励国有企业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有企业科技人才薪酬分配指引》要求,研究制定有利于科技人员创新的薪酬分配激励政策,在薪酬待遇、职称评聘、社会保险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扩大人才引进方式,利用好与科研院所和高校开展合作的引才平台,引进高质量科技创新和科技型企业管理人才。培养高素质的能工巧匠,建设一流的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发挥企业家在科技创新中的引领作用,建设一流的科技企业管理人才队伍。实施创新团队品牌培育计划,打造领军型创新团队品牌。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积极面向经济主战场,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将研发投入资金纳入预算管理,主动衔接科技创新政策措施,积极争取各层级科技专项资金支持。支持企业引入各类社会资本、金融资源共同参与科技创新活动。鼓励国有企业设立专款专用、不纳入增值保值考核的企业研发准备金。将企业科技投入指标纳入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考核指标体系之中,在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将企业研发投入视同利润,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对在科技创新方面在国内国际行业标准制订中取得重大成果的,可在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在自主创新、品牌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专利授予量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在任期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对企业在核心技术探索性试验中产生的失误、错误和损失,在考核中不作负面评价。

(六)支持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间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坚持供给提升与需求牵引相结合,加强供需对接,鼓励研用一体,提高科技成果的产业化速度和规模。以科技创新成果赋能企业绿色化、数字化转型,提高科技成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加强与第三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交流合作,提高知识产权风险识别和风险规避能力,提升知识产权转化能力鼓励市属国有企业积极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建立标准化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支持国有企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知识产权合规管理。

(七)支持企业加快推进数字化转型。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的要求,聚焦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在产业创新方面,要把握全球数字经济发展契机,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企业扁平化管理,开展行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和建设,形成经济增长新动能。推进企业提升业务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服务能力,打造差异化、场景化、智能化的数字产品和服务。支持企业建设和推广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数字营销网络等。

三、保障措施

(一)坚持党的领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论述,强化党对国有企业创新驱动发展的全面领导和科技创新的顶层设计,发挥国有企业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

(二)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联动。健全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细化工作举措,完善工作机制,强化主体责任,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层层落实责任,抓好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形成提升国有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强大合力。各市属国有企业要切实履行推动科技创新发展的主体责任,围绕主业选择创新方向,落实科技创新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从上到下,责任到人,加大考核激励力度,大力推动科技创新发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营造科技创新良好氛围。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和鼓励探索、宽容失败的氛围。强化企业创新责任意识,选优配强企业领导人员,充分发挥企业家在技术创新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企业创新创业奖励表彰活动,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拉萨市关于容错纠错有关规定,积极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创业氛围。加大科技创新领域风险监测预警和应对处置力度,提升企业科技创新风险防控能力。

各县(区)国资委、各园区管委会国资监管机构可参照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所出资企业的实施意见。

责任编辑:李雪莲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