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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政府国资委关于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31 16:57
来源: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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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国资委关于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8号)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区政府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实施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发〔2019〕6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拉萨市政府国资委和监管企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区市党委、政府关于国资国企改革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推动国有经济高质量发展、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依法履行职责,加快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明确监管重点,规范监管事项,优化部门职能,改进监管方式,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进一步提高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准确定位。市政府国资委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要求,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代表市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专司国有资产监管,不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不干预企业依法行使自主经营权。

2.坚持依法监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和完善出资人权责清单,健全监管制度体系,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全面加强国有资产监督,充实监督力量,完善监督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形成监督工作闭环,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坚持搞活企业。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突出权责一致,确保责任落实,将规范监管事项与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依法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激发企业活力、创造力和市场竞争力,打造适应市场竞争要求、以提高核心竞争力和资源配置效率为目标的现代企业。

4.坚持提高效能。明确国有资产监管重点,调整优化监管职能配置和组织设置,改进监管方式和手段,整合监管资源,优化监管流程,提高监管效率,加强监管协同,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动态监管,实现依法监管、分类监管、阳光监管。

5.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对国有企业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的有机统一,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健全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三)工作目标

按照职权法定、规范行权的要求,调整、规范、优化监管职能,将强化出资人监管与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相结合、落实保值增值责任与搞活企业相结合,做好整合监管职能与优化机构设置的衔接,强化管资本职能,规范监管事项,整合相关职能。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更好维护企业市场主体地位,推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坚持权力和责任相统一、相匹配,层层建立权责清单,确保企业接住管好精简的监管事项,体现国资监管要求,落实保值增值责任。按照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严格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全面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保证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在市属国有企业贯彻执行。

二、调整优化监管职能

)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强化管党治党责任

1.严格执行市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全面履行市政府国资委党委在市属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中的具体指导和日常管理职责,强化市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考核,将市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纳入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开展市属国有企业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推动并督促市属国有企业严格落实“四同步”“四对接”要求,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保证党组织工作机构健全、党务工作者队伍稳定、党组织和党员作用有效发挥。注重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

2.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法人治理相统一。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把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和党组织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等写入公司章程,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个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中,明确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过程中的权责边界和工作方式,使党组织发挥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处理好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明确权责边界,做到无缝衔接。

3.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斗争。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加大对出资企业党组织和党员领导人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力的问责力度。配合市纪委监委做好市属国有企业监察全覆盖工作,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抓好对市属国有企业作风建设督查,督促企业做好巡视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针对市属国有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违规违纪行为的追责问责。

)强化管资本职能,落实保值增值责任

1.强化规划和投资监管。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调整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加大对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的规划引导力度,落实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部署。改进投资监管方式,通过制定市属国有企业投资负面清单、强化主业管理、控制非主业投资等方式,管好投资方向,对部分投资项目实施特别监管制度。落实企业投资主体责任,完善投资监管制度,开展投资项目第三方评估,对特别监管类项目由市属国有企业和市政府国资委实施“双重论证”,防止重大违规投资,依法依规追究违规责任。

2.推进国有资本运营。围绕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完善国有资本布局规划,推进国有资本向优势特色产业、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民生保障等领域聚焦。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积极培育和推动国有企业主营业务上市,提高资产证券化水平,完善产业资金和金融资金有效互动的国有资本运作机制,利用好多层次资本市场。指导和监督出资企业有效实施资本运作,处置、盘活低效无效资产,促进国有资本集中统一优化配置,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和回报水平。按照资产同质、经营同类、产业关联的原则,推动企业之间和企业内部资产重组,推进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3.强化激励约束。完善薪酬奖惩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实现业绩考核和薪酬的协同联动,促进薪酬与业绩、风险、责任相一致,进一步发挥考核分配对企业发展的导向作用,形成“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的激励约束机制。坚持分类考核、一企一策的原则,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目标考核评价体系,科学设置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及权重,明确考核重点,突出质量效益。改进考核体系和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突出质量效益与推动转型升级相结合,强化目标管理、分类考核,对不同功能定位、不同行业领域、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实行差异化考核,适当参考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4.强化预算财务监督。整合经济运行分析和统计评价职能、强化全面预算管理、财务动态监测分析、财务监督检查和财务决算审计等基础性工作,加强对监管企业整体财务状况的监督,形成事前规范、事中监督、事后问责的闭环监督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财务风险防控机制,重点加强财务风险监测,建立大额资金支出监测等工作机制。

)强化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1.坚持出资人管理和监督的有机统一。以产权关系为纽带,以公司章程和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为依托,加强公司章程管理,规范董事会运作。健全出资人对企业规划投资、改制重组、产权管理、财务评价、业绩考核、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规范国有资本运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监管制度,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公司自主经营权规范行使、出资人权益保障到位,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合法权益。优化监督职能、增强监督力量、加强监督协同,分类处置和督办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需要企业整改的问题,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形成发现、调查、处理问题的监督工作闭环。

2.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明确国有企业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违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构建权责清晰、约束有效的经营投资责任体系。制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加大对违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的追究力度,综合运用组织处理、经济处罚、禁入限制、党纪政务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等手段,对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问责。落实企业外部监督主体的监督责任,健全国资监管机构、审计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在监督工作中的问责机制。

)规范监管事项,增强企业活力

1.健全完善制度规范准确把握市政府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定位,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管权责清单,清理不属于出资人职责范围的审批、备案事项,将出资人的部分权力授权董事会行使,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

2.移交一批社会公共管理事项。落实政资分开原则,立足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定位,全面梳理市政府国资委配合承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信访稳定等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结合工作实际,按照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要求,提出移交相关部门和单位行使的处理建议,由市政府审定后执行。

3.整合相关监管职能。坚持效能原则,整合监管资源,优化监管流程,优化内设机构职能配置和人员配备。整合企业改革职能,对承担的企业重组整合、结构优化、改制上市、规范董事会建设及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职能进行统筹整合,加大对改革改制、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的指导服务力度,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整合经济运行监测职能,开展财务动态监测和经济运行分析,综合分析行业与企业情况、经营与财务情况,及时、准确提供运行数据,全面掌握市属国有企业运行状况,为政府宏观调控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提供基础支撑。整合考核分配职能,对承担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有关职能进行统筹整合,根据考核结果,调控分配水平,发挥考核分配的导向作用。

三、改进监管方式手段

(一)强化依法监管

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权履职。健全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法规制度体系,建立和完善出资人监管的权责清单,清单以外的事项由企业依法自主决策。加强公司章程管理,落实董事会职权,规范董事会运作,注重通过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实施分类监管

针对市属国有企业的不同主业定位、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研究制定差异化的监管目标、监管重点和监管措施,因企施策推动企业改革发展,促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在战略规划制定、资本运作模式、人员选用机制、经营业绩考核等方面实施更加精准有效的分类监管。

(三)推进阳光监管

依法推进国有资产监管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完善信息公开内容,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依法向社会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指导市属国有企业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依法依规公开治理结构、财务状况、关联交易、负责人薪酬等信息,积极打造阳光企业。

(四)引入独立第三方强化监管

遵循公开、择优、独立原则,通过购买社会服务,选聘财务、法律、审计、评估等领域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参与对市属国有企业实施的专项检查和调查等工作,提高发现问题、防控风险、维护国有资本安全的能力。

(五)优化监管流程

按照程序简化、管理精细、时限明确的原则,深入推进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和定期轮岗,科学设置内设机构和岗位职责权限,确保权力运行协调顺畅。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整合信息资源,畅通共享渠道,建立健全市属国有企业产权、投资、财务、监督工作闭环等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动态监测,提升整体监管效能。

四、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市政府国资委依据本方案全面梳理并优化调整具体监管职能,明确审批、备案的监管事项,修改完善出资人监管的权责清单。坚持试点先行,结合企业实际,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分类放权、分步实施,确保下放和授权企业行使的职责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积极适应职能转变要求,及时修改完善涉及的国有资产监管规范性文件。

责任编辑:央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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