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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拉萨市政府国资委权力和责任清单(2020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06 12:20
来源:本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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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政府国资委、各市属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工作要求,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资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机制,市政府国资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机构改革职责调整等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拉萨市政府国资委权力和责任清单(2020版)》(以下简称“权责清单”),经2020715日市政府国资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权责清单在执行过程中,应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严格清单管理。清单中的审批事项是指市政府国资委监管的市属国有企业依照有关规定,由市政府国资委审批(决定)或由市政府国资委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事项;事前备案事项是指市政府国资委监管的各市属国有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自行决策但必须报市政府国资委事前报备的事项,市政府国资委有权对企业事前备案的事项提出异议及改进意见。权责清单所列事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严格按程序实施监管;权责清单以外的事项由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及企业章程自主决策。涉及企业党建、群团、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方面的工作事项,依照国家、自治区及拉萨市相关制度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办理。

二、规范报备要求。依照权责清单需报送市政府国资委审批的事项,以请示形式报送,需报市政府国资委事前备案事项以报告形式报送,同时报送企业内部决策情况、相关事项的解释说明等背景材料、企业法律顾问(企业分管法律工作的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合法性审查意见书以及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三、加强后评价和动态调整。市政府国资委将对权责清单实施情况的进行监督检查和事后评价,并将权责清单执行情况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内容。市政府国资委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监管制度的调整适时对权责清单进行相应调整。各市属国有企业在权责清单执行中遇到问题的要及时向市政府国资委反映。

四、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各市属国有企业要依据权责清单进一步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规范权责清单事项的请示报告、备案管理和工作衔接;市政府国资委对应科室要建立健全涉及事项必需的配套制度、办法、程序等,保障各事项依法、科学、规范办理。

权责清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关于印发<拉萨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试行)>的通知》(拉国资发〔2018129号)同时废止,其他已有制度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 1.拉萨市政府国资委权力和责任清单(2020版)

       2.拉萨市政府国资委权力和责任清单流程图

拉萨市政府国资委

                               2020720

责任编辑:王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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