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李雪莲同志为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1年)。(《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陈宇娇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拉政人发﹝2024﹞36号)
责任编辑:蒋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