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拉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拉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政工人事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对外交流等工作、负责党群、纪检监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综合统计等工作。协调国有企业党群、纪检监察、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研究拟订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所监管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企业领导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对所监管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推荐、考察、任免等工作。推动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配合相关部门指导所监管企业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二)规划发展和法规科(企业改革科)。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编制国有经济发展规划,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研究提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制度改革、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审核所监管企业的章程、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工作。指导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拟订审核所监管企业合并、上市、合资、分立等重组方案并推进重组整合工作。指导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研究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有关政策,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推动所监管企业法治建设。指导所监管企业科技创新、交流合作等工作。依法指导监督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承办拉萨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统计评价科(财务监管科)。拟订所监管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制度,监管所监管企业的重大财务事项,指导所监管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和财务风险管控。承担所监管企业的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报告审核、经济运行分析和国有资产统计分析等工作。监测国有资本运营质量,监督企业财务状况。推动所监管企业实施重大财务信息公开。统筹协调出资人监督工作,负责有关监督成果的利用工作,分类处置、督办和深入检查各项监督检查发现移交的问题。拟订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内设监事会业务工作。
(四)产权管理科(考核分配科)。研究拟订全市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改革的指导意见,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薪酬管理制度。承担所监管企业产权登记、转让、划转、处置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的资本金变动、股权管理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指导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提出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并监督执行。研究建立国有企业资本运作监管制度,指导所监管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推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归口管理国资委履行多元投资主体企业股东职责有关工作。推进所监管企业实施经营管理者中长期激励和约束机制。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资产保值增值目标和业绩考核办法等并组织实施,承担年度和任期考核工作。承担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制度建设并监督实施。指导推动企业深化劳动用工、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所监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五)国有企业党建和发展服务中心。贯彻落实中央、区市党委关于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为国有企业党组织和党员提供党建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负责党员队伍的教育、培训、服务工作;开展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政策制度、发展规划等综合性问题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参与国有企业重要政策性文件的起草和评估工作;负责做好产业工人教育培养规划指导等方面的协调服务工作;完成市政府国资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拉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现有办公室(政工人事科)、规划发展和法规科(企业改革科)、统计评价科(财务监管科)、产权管理科(考核分配科)、国有企业党建和发展服务中心5个科室。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一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表
拉萨市人民政府国资委2026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51154.63万元,比上年增加6996.55万元,增长13.68%,主要原因是:企业的注入资金及补助增加;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9744.1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1410.5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4.8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2.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5.2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824.73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48616.61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410.5万元。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1.2万元,比上年减少18万元,减低1.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2万元(。202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2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18万元,比上年减少18万元;无公务接待费及因公出国(境)经费);无因公出国(境)团组。公务用车购置1辆、保有4辆。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9.54万元,比上年增加1.59万元,上升0.01%,主要原因是:增加用氧经费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570万元,其中:服务类采购预算57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612.65平方米,车辆4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0万元。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6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20个,资金50122.1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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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项目 |
预算数(单位:万元) |
绩效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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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改制企业“40、45”人员2016年度离岗待退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 |
7.35 |
依据《关于呈报国有改制企业职工“40.45”离岗待退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拉国资发【2015】1号政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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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经费 |
103 |
财政拨付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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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经费 |
9.12 |
根据拉直工委会发【2023】15号文件,党支部经费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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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节日离退休干部慰问经费 |
24.05 |
依据藏老干通【2020】1号,慰问范围:离退休干部(不含工人),慰问标准按照《拉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拉萨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慰问经费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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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玉军医疗费 |
1.93 |
依据《关于毛玉军同志退休后报销检查治疗费用有关事宜的通知》拉组发【2016】3号政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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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资金 |
11.5 |
依据《关于印发拉萨市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拉委办发【2020】10号政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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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3.28”离退休干部慰问金 |
2.2 |
据老干部局下发的《关于调整离退休干部相关经费申请预算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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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2026年度审计费 |
570 |
按照2025《政府工作报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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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工会经费 |
0.78 |
根据人社局实际人数,工资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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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绩效考核奖励资金 |
21.6 |
财政局拨付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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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平台”租赁费 |
17 |
围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监管核心,搭建国资国企在线监管平台,建设统一数据采集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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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氧工作经费 |
7.54 |
根据《关于推进保障干部职工用氧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藏建办〔2024〕83号)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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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办实事经费 |
1.5 |
拨付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为民办实事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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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养经费 |
0.6 |
三等功人员疗养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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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董事薪酬及管理费 |
358.61 |
根据《拉萨市政府国资委监管企业外部董事选聘和管理办法》《拉萨市政府国资委监管企业外部董事考核评价及薪酬分配管理办法》(拉国资党发〔2025〕2号)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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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居民表具更换工程尾款 |
676.2 |
我局以《关于下达城市供暖工程燃气灶具配送政府补贴与更换燃气表具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拉财经指字[2016]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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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扶贫搬迁区安置点配送燃气灶具资金 |
148.53 |
根据《拉萨市易地扶贫搬迁城区安置点供暖工作实施方案》(拉政发〔2018〕17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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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安排支出 |
47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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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发集团注入资本金 |
4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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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驾驶员 |
2668 |
根据十二届市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研究同意《拉萨市财政局关于市公交运营公司申请增加驾驶员及补贴资金意见的报告》(拉财字〔2025〕85号)的批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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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资产清查评估项目 |
22 |
用于第三方开展资产清查及评估。 |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政府债务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
责任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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